2009年中职计划招生8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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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职计划招生860万
日期:2010年6月1日 浏览[5260]

教育部就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通知。2009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在去年招生810万人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0万人,达860万人。

    为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都要大于普通高中,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要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统筹区域、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扩大招生规模的重要举措。开展东部与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原则上应由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西部生源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并安排经费,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较大、对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西部农村跨省就读学生的交通和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中部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通知要求,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完成2009年招生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同时,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相关工作,加大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据悉,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

2009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导性招生计划

北  京

72000

天  津

70000

河  北

492000

山  西

270000

内蒙古

141000

辽  宁

235000

吉  林

130000

黑龙江

200000

上  海

62600

江  苏

520000

浙  江

300000

安  徽

422000

福  建

235000

江  西

305000

山  东

580000

河  南

700000

湖  北

495000

湖  南

390000

广  东

670000

广 西

310000

海  南

65500

重  庆

205000

四  川

565000

贵  州

205000

云  南

225000

西 藏

12700

陕  西

365500

甘  肃

180000

青  海

37500

宁 夏

43000

新 疆

126000

合 计

8600000

    说明:本计划包括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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