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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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年9月26日 浏览[5928]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皖教职成〔2018〕1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省属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规范类别,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是我省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制度性成果,是指导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督导、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分类。分为二类,A类是指在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重大战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在实施精品化、集约化、国际化办学等方面代表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最高水平,部分学校跻身国内一流。B类是指办学方向正确,具备优良办学条件和较大办学规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效益好,服务发展能力强,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是我省所有中专学校努力的方向。
     三、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程序。由学校对照《指标体系》提出申请,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照达标一所认定一所的原则,组织认定。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及上报。
     已列入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库的学校,应按照当前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抓紧建设,经省级评估验收通过、符合《指标体系》要求的,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后直接认定为B类学校。
     四、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安排。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从2019年启动。2020年底前,所有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以及省级示范校、中职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建设学校都要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未通过B类学校认定的不再享受原示范校的有关政策支持。2022年底前,我省所有中专学校都能够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有部分学校达到A类学校的办学水平。
   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5年后根据发展水平重新申请认定。
     五、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为统领,结合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计划,力争2022年使区域内的中专学校都能够达到B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并有学校达到A类学校的办学水平。要以此为契机,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学校建设,优化整合办学资源,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区域内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强指导、服务与支持,帮助学校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区域内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2日

 

 

 

 

 

 

 

 

 

 

 

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类

B类

1.

办学方向

1.1

办学定位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实施精品化、集约化、国际化办学,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引领全省,国内一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升级服务,办学特色鲜明。

 

1.2

培养目标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职业教育规律,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积极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培养具有工匠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世界眼光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职业教育规律,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办学条件

2.1

校园校舍

校园占地一般不少于300亩。

校舍一般不少于12万㎡。

校园功能分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职业教育特点突出,充分满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学校发展要求。

校园占地一般不少于300亩(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专门化学校、特色学校可适度放宽要求)。

校舍一般不少于8万㎡(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专门化学校、特色学校可适度放宽要求)。

校园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明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满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学校发展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类

B类

2.

办学条件

2.2

师资队伍

 

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需要的教师队伍。

专业教师达专任教师数的65%,其中双师型教师达75%。

主干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20%。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数的30%左右。

有省级名师工作坊;有省级专业带头人或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教师在指导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国家一等奖。

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20。

专业教师达专任教师数的60%,其中双师型教师达70%。

主干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10%。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不少于20%。

 

2.3

实习实训场地

场地设施完善,设置科学,使用规范。

有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个专业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成2个以上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有较为完善的、满足教育教学、文体活动和生活等需要的场地设施。

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每个专业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成1个以上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2.4

设施设备

实训设施和仪器设备先进,信息化程度高,具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功能。工科类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8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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